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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管理

本公司於民國110年05月07日訂定「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」,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,作為本公司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。
本公司董事會為風險管理之最高單位,於民國110年10月1日授權由總經理擔任風險管理小組總召集人,各業務單位定期進行風險因子鑑別與風險控管,以促進風險管理組織之指揮調度、自我評估及執行等更有效率。定期召開風險管理小組會議並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情形。112年度分別在人力資源足夠、人力資源穩定性、員工教育訓練等40項風險項目進行評估,未有發現超過風險接受度之情形,並於113年1月22日提報於董事會。




■ 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